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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7-12

深圳市考试院

深人考函〔2011〕29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1〕39号),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日、16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17410:0072217:00截止(24小时开通)。自2011722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2011718日至22日截止(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二楼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咨询电话:83776655。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

(四)报名具体操作程序和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名称、时间及考试科目

名称

考试时间

科目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5日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月16日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

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5日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10月16日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注:有“*”的科目表示须自备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该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具备能力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五)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四、考场设置

(一)全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立分考场,主要负责深圳市的考生。报考人员考试的详细地址及考场、考号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全省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广州。报考人员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具体考务(报名)工作由市考试院组织。

(二)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粤价〔2002〕419号文:

1、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

2、房地产经纪人:报名费每科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

(三)考试用书:考试用书征订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生可到“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查询有关信息。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名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五)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全部考试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外,还须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深圳市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办理领取相关证书手续。不符合条件者,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相关证书,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符合条件者,颁发相关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附件:1、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

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一)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

二、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 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六)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从事房地产估价、经纪人业务工作时间计算至2011年10月14日止。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的规定,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注:以上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专业证书无效。

 

 附件2

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

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7410:0072217:00截止(24小时开通)。报名流程如下:

1、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点击“网上报名(http://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default.aspx”栏目→选择《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或《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完报名信息(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打印报名表→用A4纸从网上正反面打印一份《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11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单位审核确认。

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加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

(二)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时间为:2011718日至22日截止(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确认手续如下:

持打印好的《报名表》原件和报考者必须提交的其它材料→到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窗口审核报考资格→报名窗口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领取缴款通知书并按时到深圳发展银行缴费→报名完成。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完成的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天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两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完成的考生必须在考试前的7-20天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www.gdkszx.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两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报考者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11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二)首次报考和续考考生都必须提交身份证、学历(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三)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报考房地产估价师专业且符合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第六款的考生,除提供上述(一)、(二)、(三)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和单位开具的报考人员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工作证明原件。

(五)报考房地产经纪人专业且符合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免考《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考试的考生,除上述(一)、(二)、(三)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交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六)外省市转入的考生,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须还需提交转考证明原件。

以上所附材料须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