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组织学习《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8-09
关于认真组织学习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的通知
各房地产(土地)估价机构: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五届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10年7月9日发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经纪和估价活动及相应房地产市场管理行为,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经纪和估价活动以及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了规定,明确了具体的监管措施,加大了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经纪及估价过程中各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进一步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切实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估价机构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
为深入贯彻执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机构还应提前做好企业内部的自查自纠,严格对照《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业,提高专业服务质量,接受主管部门监管与社会监督。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不动产估价学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