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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组织学习《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8-09

关于认真组织学习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的通知

 

各房地产(土地)估价机构: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五届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10年7月9日发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经纪和估价活动及相应房地产市场管理行为,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经纪和估价活动以及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了规定,明确了具体的监管措施,加大了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经纪及估价过程中各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进一步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切实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估价机构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

为深入贯彻执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机构还应提前做好企业内部的自查自纠,严格对照《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业,提高专业服务质量,接受主管部门监管与社会监督。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不动产估价学会

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