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5-02-17
案例概要:
2008年1月,学会在调查一起关于某评估公司(A公司)出具估价报告内容虚假、无效的投诉时,发现该公司出具估价报告未进行实地查勘,而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物业资料、相片、市场价格等材料出具估价报告,估价报告中关于估价对象的描述与事实不符,提供的可比实例存在真实性问题。
案例点评:
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自接受估价委托至完成估价报告,房地产估价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明确估价基本事项;2、拟定估价作业方案;3、搜集估价所需资料;4、实地查勘估价对象;5、选定估价方法计算;6、确定估价结果;7、撰写估价报告;8、估价资料归档。房地产估价规范同时要求,估价人员必须到估价对象现场,亲身感受估价对象的位置、周围环境、景观的优劣,查勘估价对象的外观、建筑结构、装修、设备等状况,并对事先收集的有关估价对象的坐落、四至、面积、产权等资料进行核实,同时搜集补充估价所需的其他资料,以及对估价对象及其周围环境或临路状况进行拍照等。经调查核实,出具报告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估价师未按照上述程序和要求执行估价业务,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签署有虚假记载的估价报告,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已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给予相关当事人行政处罚,行业组织据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和诚信减分。
专家提示:
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应当符合规范,遵循房地产估价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增强守法和诚信意识。该公司可能是因为估价对象位置较远,实地查勘需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认为“麻烦”而擅自省略了规范要求的程序和步骤,但由此带来了真正的麻烦。希望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能够引以为戒,加强自律,规范执业。